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表示继承,算放弃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并非自动放弃。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是继承纠纷中极容易产生的误区。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权利规则完全不同:
法定继承人:默认“接受”。只要没有明确书面表示放弃,就一直享有继承权,可在遗产分割时主张权利。
受遗赠人(如遗嘱指定的非继承人、朋友等):默认“放弃”。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
在实务中,继承人若想放弃继承权,必须签署书面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且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若遗产已完成过户、分割,继承人再主张放弃或反悔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