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还能接受遗赠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受遗赠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绝对丧失受遗赠权,无权再接受任何遗赠。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行为的,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也就是说,受遗赠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与继承人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则,直接剥夺其受遗赠资格,不存在例外与宽恕空间。
该情形属于永久性丧失受遗赠权,不论是否既遂、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不恢复受遗赠权。只要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法律直接剥夺其受遗赠资格,即使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指定其接受遗赠,该遗嘱内容也无效,法院与公证处均不予认可。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类受遗赠人绝对不参与遗产分配,原遗赠财产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