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双方最核心的争议焦点之一。有人认为孩子一定归母亲抚养;有的觉得谁经济条件好就一定能获得抚养权,其实这两种想法都不准确,需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综合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实际生活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教育背景、子女的生活习惯、双方的抚养意愿、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等因素。争取抚养权的一方,需举证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如长期陪伴孩子、稳定的收入和住所、良好的教育资源、无不良嗜好等;同时可举证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的情形,如家暴、酗酒、赌博、长期缺位等。
此外,抚养权归属并非一成不变,若后续抚养方出现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法定的探望权,另一方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