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赡养父母,还能分遗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当然丧失继承权,但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情节严重构成遗弃、虐待的,将直接丧失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在实践中,对于有赡养能力却长期不看望、不照顾、不支付赡养费的子女,其他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在诉讼中提交居委会证明、证人证言、医疗护理记录等证据,主张对其少分或不分遗产。若子女存在遗弃、虐待父母等恶劣情节,一经查实,将直接丧失继承权,彻底无权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