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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去世后如何过户给在世配偶?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夫妻共同房产,需要先析产,再继承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去世后,房屋的50%份额直接归在世配偶个人所有不属于遗产;剩余50%份额作为去世方的遗产,按遗嘱继承(有合法有效遗嘱)或法定继承(无遗嘱)处理。

有合法有效遗嘱在世配偶持遗嘱、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需通过诉讼确认遗嘱效力后再过户。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需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协商一致,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办理继承公证后过户;若继承人无法协商一致,需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房产归属,凭生效判决书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