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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之间达成口头放弃继承协议,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继承人能否以口头方式放弃继承?通常是不可以的,因为不符合法定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口头放弃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继承人口头表示放弃继承但实际占有、使用遗产,行为与放弃意思表示不符的,放弃无效。

  法律要求书面形式的目的在于:让继承人慎重作出决定、避免一时冲动,同时便于保留证据、防止后续纠纷。若在诉讼中口头表示放弃,经法院制作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的,可以认定为有效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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