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若被拆迁房屋是婚后购买、建造或继承,则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若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无论出资情况如何,拆迁补偿款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被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一方在婚前购买,则补偿款中对应房屋价值部分为个人财产,但搬迁奖励费、临时安置费等以家庭为单位的补偿项目,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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