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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时,发现房产已被抵押,该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继承房产时,不少继承人会忽略房产的抵押状态,直到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继承的房产已被抵押给银行或其他债权人,进而陷入“继承了房产,也继承了债务”的困惑,甚至引发纠纷。事实上,继承有抵押的房产需遵循“概括继承”原则,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抵押债务与房产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1159条、第40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继承人继承房产的,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除外。同时,房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不因继承而消灭,抵押权人仍享有优先受偿权,继承人在未清偿债务或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在实务中,处理有抵押的继承房产主要有三种合法路径。一是继承人协商一致,提前清偿抵押债务,注销抵押登记后,再办理房产继承过户,分割房产权益;二是继承人无力清偿债务的,可与抵押权人协商,通过出售、拍卖房产的方式,优先偿还抵押债务,剩余价款由继承人分割;三是继承人继续履行抵押合同,按时偿还贷款,待债务清偿完毕后,办理抵押注销和继承过户。

我们在此提醒大家,要避免两个常见误区:一是“继承房产仅继承权益,不继承债务”,抵押债务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债务,继承人需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二是“擅自处置抵押房产”,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继承人出售、出租抵押房产的行为,在物权变动层面无法办理过户,还可能因无法履行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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