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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内共同房产能约定归未成年子女所有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离婚分割婚内共同房产时,不少夫妻会考虑将房产约定给未成年子女,既想保障子女权益,也想避免房产分割的矛盾,但很多人困惑“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后续能否反悔”。事实上,此类约定需符合法律规定,明确权利义务,才能避免后续纠纷,切实保障子女和双方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1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共同财产,约定将共同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但需注意,未成年子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财产需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管理,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此外,此类约定属于离婚协议的整体组成部分,具有人身属性和道德义务性质,赠与方不得依据《民法典》第658条主张任意撤销权

在实务中,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两点:一是约定需以书面形式明确,在离婚协议中载明房产归属、过户时间、监护人职责等内容,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二是房产过户需符合相关规定,若房产有贷款未还清,需先结清贷款或取得贷款银行同意,再办理过户手续。

常见误区需警惕:一是“约定归子女后可随意反悔”,除非能证明约定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一旦双方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撤销赠与;二是“过户后监护人可随意处置房产”,监护人仅能为了子女利益管理房产,擅自出售、抵押等行为无效,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夫妻双方在约定时,充分考虑子女成长需求和房产实际情况,明确过户时间和相关责任,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约定合法有效,避免后续因房产归属产生纠纷,真正实现保障子女权益的初衷。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