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房屋遇拆迁,城镇户籍子女能否继承拆迁补偿款?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房屋对应的拆迁补偿款,即使子女为城镇户籍、不享有宅基地资格,在继承公证或继承诉讼中,公证处和法院一般也予以认可,因为这涉及房屋私有财产权继承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及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对应的拆迁补偿款属于遗产范围。也就是说,城镇户籍不影响继承父母房屋及拆迁补偿权益,应当依法享有继承份额,而不是因户籍问题被剥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城镇户籍子女有权继承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这一点对于其他继承人及拆迁单位应当了解,不要轻易认为子女是城镇户口就可以剥夺其份额,甚至基于户籍理由拒绝发放补偿。如果因为户籍理由导致城镇子女的继承权益受到侵害,比如补偿款被他人领取、房屋被强拆无赔偿,此时子女已经很难追回其应得的补偿款,出现这种情况,侵权人应当对城镇户籍子女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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