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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拆迁前去世,拆迁补偿款能否作为遗产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在拆迁开始前去世,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在办理继承公证或继承诉讼时,公证处和法院均会予以认可,因为拆迁补偿款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去世前享有的房屋所有权,因拆迁转化为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财产利益,仍属于遗产范围,应当由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只要房屋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即便在其去世后启动拆迁,对应的补偿权益仍属于遗产,继承人有权继承,不得随意剥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款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位继承人,也不能由共同居住人单独占有,而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进行分配。如果部分继承人私自领取、转移、处分拆迁补偿款,导致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此时其他继承人已经很难追回其应得的补偿份额,出现这种情况,私自处分的继承人应当对其他继承人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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