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必须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遗嘱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均合法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 1134 条至第1138条的规定,遗嘱分为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等多种法定形式,只要满足相应要件,均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不再是生效条件。也就是说,遗嘱有效与否取决于是否符合形式与实质要求,而非是否经过公证。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为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时以最后一份为准,公证遗嘱不再优先。未公证但合法的遗嘱,在继承公证与诉讼中同样被认可,可作为遗产分割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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