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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或养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养子女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权利与亲生子女基本相同。

继承人是养子女的情况下,合法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一般不再继承亲生父母遗产。

继承人是继子女的情况下,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例如共同生活、负担抚养教育费用,才享有继承权;未形成扶养关系的,不享有继承权。

同时,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遗产和生父母遗产,养子女一般只能继承养父母遗产。

在司法实践中,扶养关系的认定以 “共同生活时长、经济与照料贡献”为主要依据。 其中经济供养标准是抚养关系认定的基础性条件,需满足以下要件。持续性:抚养义务人需长期、稳定地提供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支出;必要性:支出需符合子女实际需求,且未超出合理范围;排他性:若子女同时接受多方供养,需区分主要供养方与辅助供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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