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父母房屋由子女出资翻建,翻建费用能否从遗产中优先扣除?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老孙夫妇在老孙名下宅基地上拥有一套老宅。在老孙夫妇生前,其次子小孙在征得父母同意后,出资并主持对老宅进行了大规模的翻建、扩建,极大地提升了房屋的价值。翻建费用全部由小孙个人承担。老孙夫妇去世后,其长子大孙主张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割该翻建后房屋的全部价值。小孙则主张,其投入的翻建费用应在房屋总价值中先行扣除,剩余部分再作为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在分割时,首先从房屋总价值中析出该部分归小孙所有,剩余部分,即被继承人老孙夫妇原有房产的价值,才作为遗产,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依法定份额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子女出资为父母房屋翻建,并非简单的借贷或赠与,通常构成在父母原有房屋上的“添附”,即在他人财产上增添价值,从而导致财产价值增加。翻建的费用已转化为房屋本身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房屋所有权紧密结合。正确的处理方式是进行物权层面的价值剥离和产权确认。一般应将这部分新增价值认定为出自翻建人的个人财产,再将房屋原有价值作为遗产分割。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