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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未明确赠与对象,离婚时如何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婚后夫妻购房,总价120万元,男方父母出资40万元,剩余80万元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男方主张父母出资为对自己的个人赠与。法院判决:父母未明确赠与一方,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婚后父母部分出资,未作书面明确约定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父母出资购房的权属认定;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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