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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的一方份额去世,遗产应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熊夫妻与子女共同共有一套房屋,丈夫去世后未留遗嘱,妻子与女儿起诉要求分割房屋份额,儿子辩称父亲已将份额赠与自己。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的一方份额去世,遗产应如何分割?法院认定儿子未提供有效赠与证据,房屋份额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判决房屋由妻子、儿子、女儿按份共有,各享有三分之一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夫妻共同共有房屋中,一方去世后的份额为遗产,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分割,其他继承人主张赠与的需提供充分证据。本案中,儿子未能证明父亲的赠与行为,应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实践中,共有房屋的遗产分割需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再对遗产部分进行继承。 共有房屋的继承人应明确房屋的共有性质和各共有人份额,一方去世后,先析出配偶的共同财产份额,剩余部分作为遗产继承,主张赠与的需留存书面赠与协议等证据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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