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动迁后,继承人如何分割安置房及补偿款?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金家宅基地房屋的立基人包含父母与子女,父母及部分子女去世后房屋拆迁,分得四套安置房及补偿款,孙子起诉要求分割相应份额,孙媳及其他继承人辩称孙子未尽赡养义务。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宅基地房屋动迁后,继承人如何分割安置房及补偿款?法院认定各继承人应按继承顺序及贡献大小分配权益,判决孙子取得一套安置房,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折价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宅基地房屋的动迁利益分割需结合继承关系、出资贡献、赡养义务等因素综合判断。本案中,房屋动迁利益包含原房屋补偿和人口安置利益,继承人应按比例分割,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多分。实践中,多代继承的动迁利益分割需理清继承顺序,避免遗漏继承人。 涉及多代继承的宅基地动迁利益分割时,应先明确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再结合动迁政策区分房屋补偿和人口安置利益,按贡献大小和赡养情况合理分配,必要时通过诉讼明确权属。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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