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拆迁补偿归一方,另一方能否主张后续过渡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张与王某离婚时,调解协议约定小张的拆迁安置份额归其所有,后续过渡费归各自领取。王某去世后,其母亲领取了全部过渡费,小张起诉要求返还自己的份额。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约定拆迁补偿归一方,另一方能否主张后续过渡费?法院认定过渡费包含小张的份额,母亲无权单方占有,判决母亲返还小张相应过渡费,后续过渡费由小张自行领取。
【刘颖新律师评议】
离婚协议中关于拆迁权益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过渡费作为拆迁安置的衍生权益,应按协议约定分配。本案中,协议明确小张的过渡费归其所有,母亲领取后未交付,构成不当得利。实践中,拆迁过渡费常按户发放,离婚后应明确各自份额的领取方式。 离婚时涉及拆迁安置权益的,应在协议中明确过渡费、奖励费等衍生权益的分配及领取方式,避免因一方去世或单方领取导致权益受损,必要时可约定直接向个人发放。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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