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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随母落户的未成年人,能否主张拆迁安置权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茅的户口随母亲登记在外公户内,父母离婚后小茅随父亲生活,但户口未迁移。该户房屋拆迁时,小茅被列为安置人员,外公领取全部动迁补偿款,小茅起诉要求返还自己的安置补偿及相关奖励。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户口随母落户的未成年人,能否主张拆迁安置权益?法院认定小茅为合法安置人员,有权享有相应货币补偿及面积权益,判决外公返还小茅相应补偿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未成年人的拆迁安置权益以户籍登记和安置政策为准,与实际居住情况无关,户口在拆迁户内且被列为安置人员的,依法享有相应权益。本案中,小茅虽随父亲生活,但户口未迁出,仍为安置人员,其权益应受保护。实践中,未成年人的安置权益常由监护人代为领取,但不得擅自侵占。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关注拆迁安置政策,确保未成年人的安置权益不受侵害,若权益被其他家庭成员侵占,可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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