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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协议明确房屋归属,继承人能否要求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卢家因拆迁安置多套房屋,安置协议明确每套房屋的归属人员,其中部分房屋涉及已故继承人的份额。现其他继承人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并要求被告协助办理产权登记,被告拒不配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拆迁安置协议明确房屋归属,继承人能否要求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法院认定安置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判决房屋按协议约定归属相应继承人,被告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拆迁安置协议中对房屋归属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继承人应按协议履行权利义务,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是附随义务。本案中,安置协议已明确各套房屋的归属人员,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拆迁安置协议是确定房屋归属的重要依据,各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拆迁安置时,家庭成员应在协议中明确房屋归属及产权登记责任,继承人应积极配合办理产权登记,避免因拖延或拒绝履行导致权益无法实现,必要时可通过诉讼强制履行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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