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签订财产约定协议,离婚后能否按协议分割拆迁安置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章与小钱结婚后生育女儿小钱甲,房屋拆迁后获得多套安置房,双方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明确安置房归属。后双方离婚,小章与小钱甲起诉要求按协议确认两套安置房归其所有,小钱未到庭答辩。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婚内签订财产约定协议,离婚后能否按协议分割拆迁安置房?法院认定协议合法有效,离婚后共有基础丧失,判决两套安置房归小章与小钱甲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议】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离婚后可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本案中,协议明确了拆迁安置房的归属,且房屋已实际由小章母女占有使用,判决符合协议约定与实际情况。实践中,涉及拆迁利益的婚内财产约定,应明确房屋位置、面积等具体信息,避免约定模糊引发争议。 夫妻在拆迁安置后可通过婚内财产约定明确房屋归属,尤其是涉及子女权益的,应在协议中细化,确保离婚后财产分割清晰,减少纠纷,同时协议签订后应妥善保管,作为维权依据。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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