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上门女婿作为被拆迁人,离婚后能否分割安置房及补偿款?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张入赘老张家,与妻子张某3结婚后,按协议由小张父亲出资在老张家宅基地建房,房屋拆迁后获得四套安置房及补偿款,安置人员包含小张。双方离婚后,小张起诉要求分割安置房、补偿款及商业面积,老张家主张小张未出资建房。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上门女婿作为被拆迁人,离婚后能否分割安置房及补偿款?法院认定小张为合法被拆迁人,享有安置面积及相应补偿,判决小张取得一套安置房及商业面积,支付相应差价,老张家支付小张部分补偿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被拆迁人的身份是享有拆迁权益的核心依据,与是否出资建房无必然关联。本案中,小张虽未出资,但作为安置人员,有权获得基本安置面积及按人口发放的补偿款,同时需对未出资部分支付合理差价。实践中,上门女婿的拆迁权益常与家庭出资、宅基地权属产生关联,需区分安置面积的政策性与财产性权益上门女婿成为被拆迁人后,应关注拆迁协议中的人员认定及权益明细,离婚时明确自身专属的安置面积与补偿款,对家庭出资建造的房屋部分,应合理承担差价,平衡各方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