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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生前过户房屋给孙子,子女能否主张作为遗产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项夫妇育有两子,孙子小项以买卖名义将老项名下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并办理抵押,老项夫妇去世后,长子起诉要求小项返还房屋及存款,主张为遗产。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祖父母生前过户房屋给孙子,子女能否主张作为遗产分割?法院认定房屋已在老项夫妇生前过户,不属于遗产,存款转账无证据证明为不当得利,判决驳回长子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财产所有权人在生前完成过户的,财产所有权已转移,不属于遗产范围,子女无权主张继承。本案中,老项夫妇虽可能因受误导过户房屋,但长子未能举证证明过户行为无效,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实践中,老年人处分重大财产时,应确保意思表示真实,可通过公证、见证等方式留存证据,避免子女事后争议。

子女应尊重父母生前的财产处分意愿,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处分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情形,否则不得主张已过户财产为遗产。老年人处分财产时,也应主动与子女沟通,避免引发家庭矛盾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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