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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未预交诉讼费,分家析产纠纷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史起诉张某分家析产,法院送达缴费通知后,小史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交。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未预交诉讼费,分家析产纠纷如何处理?法院认定小史未依法预交诉讼费,裁定本案按小史撤回起诉处理。

【刘颖新律师评议】

预交诉讼费是原告的法定义务,未按规定履行的,法院将按撤回起诉处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并未消灭。本案中,小史因未预交诉讼费导致纠纷未进入实体审理,丧失了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机会。实践中,当事人起诉时应关注诉讼费缴纳要求,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维权。 当事人提起分家析产诉讼前,应了解诉讼费缴纳标准及期限,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缓、免交,确保诉讼程序顺利推进,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维权受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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