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出资建房后分家,能否主张房屋份额及租金?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郑出资建造房屋,分家时约定房屋分给两个儿子,老郑与小儿子共同生活。小儿子去世后,儿媳将房屋出租并独占收益,老郑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份额并分割租金。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父亲出资建房后分家,能否主张房屋份额及租金?法院认定分家协议约定房屋归儿子所有,老郑无证据证明租金存在,判决老郑享有前院房屋四分之一份额,驳回租金主张。
【刘颖新律师评议】
分家协议生效后,房屋所有权按约定转移,父亲出资建房的事实不影响协议效力,但未明确放弃份额的,仍可享有相应权益。本案中,老郑虽出资,但分家时已将房屋分给儿子,仅能主张未明确处分的份额,租金因无证据无法支持。实践中,分家时应明确房屋归属及父母居住、收益权益,避免事后产生争议。 父母出资为子女建房后分家的,应在协议中明确房屋产权归属、父母是否保留份额及收益分配,避免因约定不清导致晚年权益无保障。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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