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被安置人未共同生活,能否主张拆迁过渡费及商业面积?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代表家庭签订拆迁协议,女儿小王为被安置人,享有过渡费及商业面积权益,过渡费由老王领取。小王未与家人共同生活,起诉要求老王支付剩余过渡费并确认商业面积归其所有,老王主张已支付部分费用。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安置人未共同生活,能否主张拆迁过渡费及商业面积?法院认定小王为合法被安置人,老王无充分证据证明已支付争议款项,判决老王支付剩余过渡费,确认小王享有相应商业面积及收益。

【刘颖新律师评议】

拆迁过渡费与商业面积权益以安置协议认定为准,与是否共同生活无关。本案中,小王作为被安置人,无论是否与家人共同居住,均有权享有约定权益,老王不能单方侵占。实践中,户主常作为代表领取全部拆迁利益,其他安置人应及时核对款项分配,避免权益被长期占用。 被安置人应关注拆迁协议中的权益明细,即使未与家人共同生活,也可凭安置证明主张过渡费、商业面积等权益,留存相关协议及费用发放记录,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