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能否主张被继承人的拆迁安置款?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吕与小周夫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解除,老吕立下遗嘱,将遗产由侄儿小吕继承,老吕去世后,其拆迁安置款由小周夫妇保管,小吕起诉要求返还,小周夫妇反诉要求支付扶养费等。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遗嘱继承人能否主张被继承人的拆迁安置款?法院认定小吕为合法遗嘱继承人,有权继承拆迁安置款,小周夫妇的反诉与本案无关,判决小周夫妇返还相应款项。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嘱继承人有权依据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合法财产,包括拆迁安置款等衍生权益,扶养人在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后,无权侵占被继承人的财产。本案中,老吕的遗嘱合法有效,小吕作为继承人,应取得拆迁安置款,小周夫妇的扶养费主张需另行处理。实践中,遗嘱继承应注重遗嘱的合法性,继承人需及时主张权益,避免遗产被他人长期占有。 立遗嘱人应确保遗嘱形式合法、内容明确,遗嘱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应及时收集遗嘱、拆迁协议等证据,主张继承遗产,若遗产被他人侵占,可通过诉讼要求返还,维护遗嘱的执行效力。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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