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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置换的安置房未办证,能否主张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钱家宅基地房屋拆迁,置换为一套安置房及部分剩余补偿款,房屋未办理产权证,登记在老钱名下,老钱的女儿小钱起诉要求分割安置房及补偿款,老钱主张房屋未办证,不具备分割条件。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宅基地房屋置换的安置房未办证,能否主张分割?法院认定安置房虽未办证,但剩余补偿款可先行分割,安置房待具备条件后再行处理,判决老钱支付小钱相应补偿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安置房未办理产权证不影响其他拆迁衍生权益的分割,对于已确定的补偿款等货币性权益,继承人可随时主张分割。本案中,安置房因客观原因未办证,法院未予处理,但对剩余补偿款进行了分配,符合实际情况。实践中,拆迁权益分割应区分实物权益与货币权益,货币权益可及时分割,实物权益待条件成熟后再行主张。 涉及未办证安置房的拆迁利益分割时,当事人可先就货币补偿部分主张权利,安置房可在具备办证条件后通过协商或诉讼分割,留存拆迁协议、置换协议等证据,明确各方权益份额。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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