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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确认享有拆迁商铺面积,能否要求前夫支付过渡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孙与前夫老张离婚后,经法院判决确认老孙享有老张户内的部分经济发展用房面积。该商铺过渡费由老张领取,老孙起诉要求老张支付相应过渡费,老张主张已支付老孙部分款项,不同意再支付。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后确认享有拆迁商铺面积,能否要求前夫支付过渡费?法院认定老孙享有商铺面积对应的过渡费,判决老张支付老孙相应费用。

【刘颖新律师评议】

过渡费是拆迁安置的衍生权益,归相应安置面积的权利人所有。本案中,老孙已通过生效判决确认享有商铺面积,自然有权主张对应的过渡费,老张不能以已支付其他款项为由拒绝。实践中,离婚后分割拆迁权益时,不仅要确认房屋或商铺面积,还应明确过渡费等衍生权益的分配。 离婚后若通过判决确认了拆迁安置权益,应及时主张对应的过渡费、租金等衍生利益,避免权益长期被前夫或前家庭成员侵占,必要时通过诉讼强制履行。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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