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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子女户内的老人,拆迁后能否主张安置房屋及过渡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林的户口随次子小林,村庄拆迁时,老林作为户内成员,与小林一家共同获得四套安置房屋及过渡费等拆迁利益,房屋由小林领取并装修。老林生病后由长子照顾,起诉要求小林返还一套安置房屋及相应过渡费、装修补偿等,小林主张房屋由自己出资建造,老林无贡献。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户口在子女户内的老人,拆迁后能否主张安置房屋及过渡费?法院认定老林为合法被安置人,应享有相应安置面积及过渡费,判决一套房屋归老林所有,小林支付老林相应补偿。

【刘颖新律师评议】

拆迁安置以户籍登记及安置协议为准,户口在子女户内的老人,只要被认定为安置人员,就有权享有安置利益。本案中,老林虽未出资建房,但作为安置人员,依法享有安置房屋及过渡费。实践中,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出资为由剥夺其合法安置权益,应保障老年人的居住及财产权益。 老年人户口随子女的,拆迁时应关注自身是否被列为安置人员,留存相关证据,若权益被子女侵占,应及时通过诉讼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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