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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共同出资建房,拆迁后父亲能否独自占有安置房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张与儿子小张共同出资在老家建造房屋,房屋拆迁后获得四套安置房屋及车位,均由老张领取并占有。小张起诉要求确认其中两套房屋归自己所有,老张主张需先解决养老问题。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父子共同出资建房,拆迁后父亲能否独自占有安置房屋?法院认定小张为共同出资人及被安置人,有权享有相应安置房屋,判决两套房屋归小张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议】

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拆迁后的安置利益应按出资贡献及拆迁政策分配。本案中,小张与父亲共同出资建房,拆迁时也是被安置人,依法享有相应房屋份额,父亲不能单方占有。实践中,父子、兄弟等亲属共同建房时,应明确出资比例,避免拆迁后因利益分配产生矛盾。 亲属间共同建房时,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额、产权份额,拆迁时主动协商安置利益分配,兼顾亲情与权益,避免因单方占有引发诉讼。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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