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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中居住安置,外嫁女儿能否主张分割安置利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翁家宅基地房屋进行集中居住安置,房屋立基人包括父母、子女,外嫁女儿签署放弃宅基地权利承诺书后,起诉要求分割安置利益。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农民集中居住安置,外嫁女儿能否主张分割安置利益?法院认定女儿已放弃宅基地权利,安置利益由核定人员享有,判决女儿分得部分遗产折价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农民集中居住安置利益的分配以核定的安置人员为准,继承人放弃宅基地权利后,不再享有相应安置利益,但仍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女儿签署放弃承诺书,丧失了宅基地相关权益,但可继承父母在安置利益中的遗产份额。实践中,放弃权利的承诺书需谨慎签署,避免因一时疏忽丧失合法权益。 涉及宅基地相关权利的放弃,应充分了解法律后果,签署书面文件前咨询专业人士,明确放弃的范围,避免误放弃应有的遗产继承权利。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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