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拆迁安置房变更至孙子女名下,继承人能否要求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家父母的房屋拆迁后,与拆迁办签订协议将安置房变更至孙子女名下,父亲去世后,母亲起诉要求分割安置房,主张变更行为无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父母将拆迁安置房变更至孙子女名下,继承人能否要求分割?法院认定父母的变更行为合法有效,安置房权利义务归孙子女享有,判决驳回母亲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父母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将拆迁安置房变更至孙子女名下,属于合法的赠与行为,完成变更登记后即生效。本案中,母亲作为配偶,若认为变更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财产份额,应在变更时提出异议,事后主张无效缺乏依据。实践中,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征得另一方同意,避免单方处分引发纠纷。 夫妻共同所有的拆迁利益,一方不得擅自赠与他人,如需处分,应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确保处分行为合法有效,维护家庭财产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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