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多名共有人去世后,继承人能否要求析产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老乔家宅基地房屋登记在夫妻、子女及父母名下,部分共有人去世后,儿子起诉要求析产继承,女儿同意赠与自己的份额给父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宅基地房屋多名共有人去世后,继承人能否要求析产继承?法院认定去世共有人的份额为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结合女儿的赠与意思,判决父亲、儿子及女儿享有相应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宅基地房屋涉及多名共有人去世时,析产与继承应同步进行,先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再对去世共有人的份额进行继承分配。本案中,法院先明确原共有人的份额,再依据继承规则分配遗产,同时尊重女儿的赠与意愿,处理方式合法合理。实践中,多共有人宅基地房屋的析产继承较为复杂,继承人应梳理清楚亲属关系及产权登记情况。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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