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共有人去世后,继承人能否主张分割房屋份额及租金?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马家宅基地房屋由父母、子女共同建造,父母及儿子去世后,女儿起诉要求分割房屋份额,儿子的配偶主张房屋已由儿子抵债给自己,且租金用于房屋维护。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宅基地房屋共有人去世后,继承人能否主张分割房屋份额及租金?法院认定抵债无充分证据,房屋份额按继承规则分割,租金扣除维护费用后按份额分配,判决各继承人享有相应房屋份额,配偶向女儿支付部分租金。
【刘颖新律师评议】
宅基地房屋的份额分割需结合立基人、出资贡献、继承情况综合确定,单方主张抵债需提供充分证据。本案中,配偶未能证明抵债事实,应按法定继承分割房屋份额。租金作为房屋衍生收益,应在扣除合理维护费用后,由共有人按份额分配。实践中,共有房屋的租金分配常引发纠纷,共有人应留存租金收支、房屋维护的相关证据。 共有宅基地房屋的继承人应及时协商分割份额,明确租金分配方式,避免单方占有收益,同时留存房屋维护的支出凭证,便于后续费用分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