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是否应当少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铁夫妇与次子、儿媳共同生活,共同积累了房屋、车辆、农机设备等家庭财产。后因家庭矛盾,次子及儿媳将老夫妇赶出家门,还存在打骂行为。老夫妇起诉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主张次子夫妇为过错方应少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是否应当少分?法院认为老夫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财产价值及次子夫妇的过错程度,且双方未申请财产评估,判决驳回老夫妇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以贡献大小为主要依据,过错方少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过错行为及对家庭的损害。本案中,老夫妇未举证财产具体价值,也未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次子夫妇的过错,法院无法支持少分的主张。实践中,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提前固定财产证据,明确各方贡献,若存在虐待、遗弃等过错行为,需留存充分证据。 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前,应整理财产清单、收集出资凭证,若存在过错行为,及时留存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证据,确保分割时能举证证明过错方的责任,保障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