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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协议未实际履行,能否凭协议主张拆迁利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梅家两兄弟在父母主持下签订分家协议,约定兄长分得东边老宅,弟弟分得西边新宅,邻居见证但父母未签字,协议后被母亲烧毁。后东边老宅拆迁,弟弟领取全部拆迁款及安置房,兄长起诉要求返还。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分家协议未实际履行,能否凭协议主张拆迁利益?法院认为协议未实际履行,兄长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协议内容及履行事实,判决驳回兄长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分家协议的履行是主张权益的关键,若仅签订协议但未实际占有使用财产,且无其他证据佐证,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本案中,兄长未实际居住老宅,也未持有协议原件,无法证明协议已履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实践中,分家协议签订后,应及时按约定占有财产并办理过户,留存协议原件及履行证据。 签订分家协议后,应立即按约定履行,包括占有使用财产、办理产权变更等手续,同时妥善保管协议原件及相关见证材料,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权益无法实现。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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