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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宅基地房屋赠与孙子女,子女能否以侵害继承权为由主张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魏家父母将自己享有的宅基地房屋份额赠与孙子女,并签订协议,子女认为父母的赠与行为侵害了自己的继承权,起诉要求撤销赠与。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父母将宅基地房屋赠与孙子女,子女能否以侵害继承权为由主张无效?法院认为父母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赠与协议合法有效,子女的继承权尚未发生,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父母对自己享有的财产份额有完全处分权,有权自主决定赠与对象,子女不得以侵害继承权为由主张赠与无效,因为继承权在父母去世后才发生。本案中,老魏家父母在生前处分自己的房屋份额,符合法律规定,子女无权干涉。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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