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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能否主张分割对方家庭的拆迁过渡费及补贴?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家母亲与继父离婚后,小王得知继父家拆迁时,自己作为安置人员享有过渡费、生产生活补贴等权益,该部分费用由继父领取。小王起诉要求继父返还属于自己的过渡费及各项补贴。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夫妻离婚后,能否主张分割对方家庭的拆迁过渡费及补贴?法院认为小王作为安置人员,有权享有按人口发放的过渡费及生产生活补贴,判决继父返还相应费用。

【刘颖新律师评议】

拆迁过渡费、生产生活补贴等若按人口发放,属于安置人员个人专属权益,与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无关。本案中,小王虽因母亲与继父离婚不再共同生活,但作为安置人员,仍有权获得自己的专属补贴。实践中,离婚时容易遗漏此类按人口发放的拆迁衍生权益,当事人应及时关注并主张。 离婚时若存在未分割的按人口发放的拆迁补贴、过渡费等,应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留存拆迁协议、费用发放记录等证据,明确自己的权益范围,避免权益被长期侵占。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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