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内部签订的拆迁利益分割协议,能否要求履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黄家父母留有一处宅基地房屋,房屋拆迁后获得两套安置房,家庭内部签订协议,约定两套房屋分别归儿子与孙女所有,各方已按协议接收房屋并补交差价。后孙女拒绝配合办理产权登记,儿子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属并要求配合过户。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家庭内部签订的拆迁利益分割协议,能否要求履行?法院认为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判决确认房屋归儿子与孙女各自所有,孙女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家庭内部就拆迁利益达成的分割协议,只要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按协议履行。本案中,家庭成员已按协议接收房屋并补交差价,协议已实际履行,孙女应配合办理产权登记。实践中,家庭内部分割拆迁利益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归属、差价支付等事项,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家庭内部分割拆迁利益,建议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涉及房屋归属的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留存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确保协议能够顺利履行。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