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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产房屋拆迁后,继承人能否主张分割安置房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丁家父母留有一处宅院,儿子婚后与父母共同居住并加盖房屋,女儿外嫁后未参与房屋建设。父母去世后,房屋拆迁获得三套安置房及补偿款,由儿子领取并占有。女儿起诉要求分割拆迁利益,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父母遗产房屋拆迁后,继承人能否主张分割安置房份额?法院认定父母遗留的房屋份额为遗产,结合各方对房屋的贡献,确认女儿享有相应份额,判决儿子支付对应折价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父母遗留的房屋被拆迁后,拆迁利益属于遗产的转化形式,继承人有权依法分割。本案中,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对父母遗留的房屋份额享有继承权,不因未参与后期加盖或外嫁而丧失权利。实践中,遗产房屋的拆迁利益分割需区分原始遗产份额与后期添附部分,确保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继承人应关注遗产房屋的拆迁动态,及时主张自身继承份额,若遗产涉及房屋加盖、翻建,需留存相关证据,明确原始遗产与添附部分的界限,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权益受损。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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