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分割的拆迁过渡费,能否事后主张返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陈与前夫离婚时,仅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未涉及家庭房屋拆迁后的过渡费等权益。离婚后,房屋拆迁的过渡费等款项由前夫作为户主领取,小陈得知后起诉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部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时未分割的拆迁过渡费,能否事后主张返还?法院认为过渡费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小陈作为安置人员有权分割,结合其实际居住及过渡情况,判决前夫支付相应过渡费。
【刘颖新律师评议】
拆迁过渡费、搬家费等费用若按人口发放,属于安置人员个人专属权益,离婚时未分割的,事后可依法主张。本案中,小陈作为安置人员,对按人口发放的过渡费享有所有权,前夫无权独自占有。实践中,离婚时容易遗漏拆迁相关的衍生权益,当事人应全面梳理家庭财产,避免权益受损。 离婚时应详细列明家庭共有财产及拆迁衍生权益,明确各安置人员的权益归属,若存在未处理的权益,应及时留存证据,在条件具备后起诉分割。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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