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签订分家协议后一方反悔,协议是否仍应履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朱家兄弟二人因父母遗留的两处房屋分割产生争议,父母去世后,房屋均登记在兄长名下。兄弟二人协商签订《协议书》,约定一处房屋归双方共有,另一处房屋西边一间归弟弟所有,兄长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协议经村委会盖章及见证人签字确认后,兄长反悔,以部分房屋系自己出资建造、弟弟未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兄弟签订分家协议后一方反悔,协议是否仍应履行?法院认为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俗习惯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判决协议合法有效,按约定确认房屋归属,兄长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分家协议一旦签订并经各方确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反悔。本案中,协议有见证人及村委会佐证,已具备合法生效要件,兄长以出资、赡养等理由反悔无充分证据支持。实践中,农村分家协议常涉及祖遗财产,签订时应明确财产范围、归属及过户义务,避免模糊表述引发后续争议。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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