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夫妻共同出资建造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能否主张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杨某与妻子婚后出资建造房屋,登记在杨某父母名下,双方离婚后,妻子起诉要求分割该房屋的产权份额。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能否主张分割?法院认为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妻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出资及共有事实,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夫妻共同出资建造房屋但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若无明确约定为共有,通常视为对父母的赠与,离婚时不得主张分割。本案中,妻子仅口头主张出资,未提交有效证据,无法推翻产权登记的公示效力。实践中,夫妻出资为父母建房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产权归属或出资性质,避免日后离婚时产生争议。 夫妻共同出资为一方父母建房的,应签订协议明确是赠与、借款还是共有关系,留存出资凭证(如转账记录、建材购买票据等),防止离婚时因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导致出资无法追回或权益无法保障。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