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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婚内拆迁补偿未分割,能否要求返还个人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宋与前夫结婚后户籍迁入男方家,婚内家庭房屋拆迁,小宋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政策享有生产生活补贴、过渡费等拆迁利益,但补偿款由前夫父亲领取,离婚时未处理该部分财产。离婚后小宋得知情况,起诉要求返还相应补偿款并确认安置面积。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后发现婚内拆迁补偿未分割,能否要求返还个人份额?法院认为小宋作为被安置人员,应享有专属拆迁利益,判决确认其安置面积,前夫父亲返还对应补偿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拆迁补偿,若按人口分配,属于个人专属权益,离婚时未分割的,离婚后可依法主张。本案中,拆迁政策明确按人口发放相关补贴,小宋的份额应归其个人所有,前夫家庭无权占有。实践中,拆迁利益常由户主统一领取,离婚时容易遗漏,权益受侵害一方应关注拆迁动态,及时主张权利。 离婚时应全面梳理家庭财产,包括未分割的拆迁利益,若发现权益被侵害,应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留存拆迁协议、安置人口认定表等关键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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