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被执行,继承人能否通过析产诉讼确认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林家夫妇育有三子女,妻子去世后,房屋登记在妻子与小儿子名下,为共同共有。小儿子因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法院执行,两位兄长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份额,主张妻子的份额为遗产,应由三子女共同继承。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共有房屋被执行,继承人能否通过析产诉讼确认份额?法院认为房屋为妻子与小儿子共同共有,妻子的份额为遗产,判决两位兄长各享有六分之一份额,小儿子享有三分之二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共有房屋被执行时,继承人可通过析产诉讼确认遗产份额,避免自身权益因执行受损。本案中,房屋为共同共有,妻子的份额属于遗产,两位兄长作为继承人有权主张分割。实践中,共有财产涉及遗产未分割的,继承人应及时主张析产,防止财产被单方处分或执行。 涉及遗产的共有财产,继承人应及时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可提起析产诉讼,明确各自份额,避免因财产被执行、出售等导致权益受损。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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