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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无遗嘱人签名仅有指印,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江夫妇育有两子,妻子去世后,丈夫与长子共同生活,长子出资建造房屋。丈夫去世前订立代书遗嘱,明确房屋由长子继承,代书人、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字,丈夫因肢体不便未签名仅捺指印,全程有视频记录。次子主张遗嘱无效,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代书遗嘱无遗嘱人签名仅有指印,是否有效?法院认为遗嘱订立过程符合法定形式,视频及证人证言能证明系丈夫真实意思表示,判决遗嘱有效,房屋归长子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议】

代书遗嘱的核心效力要件是意思表示真实及符合法定形式,遗嘱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签名的,捺指印并辅以其他证据佐证的,可认定有效。本案中,遗嘱人肢体不便无法签名,有视频、证人证言证明遗嘱内容系其真实意愿,符合法律规定。实践中,订立代书遗嘱时,应确保遗嘱人亲自签名,确有困难的,需留存充分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及意思表示的自愿性。 订立代书遗嘱时,应严格遵循法定形式,确保代书人、见证人符合资格,遗嘱人亲自签名或捺指印,同时通过视频、录音等方式留存佐证,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无效。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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