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办理过户登记,需要缴纳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去世后,其独生子小王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准备继承父亲名下的一套房产。当小王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工作人员告知其需要缴纳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后方能办理。小王认为继承直系亲属的遗产无需纳税,遂将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诉至法院,要求为其办理过户手续而不征税。法院判决支持小王的诉讼请求,责令相关部门在为小王办理继承过户时,不得征收契税和个人所得税。
【刘颖新律师评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同时,因继承取得的房屋,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小王通过继承取得了房屋,在办理过户时无需缴纳契税和个人税;相关部门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办理。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第三项: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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