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继承人继承国内房屋,外汇汇出有无限制?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美籍华人刘女士继承了其父亲位于北京的一套房产。在办理完继承过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刘女士决定将该房屋出售。她与买方达成交易,房屋售价为500万元人民币。交易完成后,刘女士委托某指定外汇银行,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提交了售房资金汇出申请。她提供了继承权公证书、房屋原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完税证明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外汇管理局经审核,批准了其汇出申请。刘女士成功将售房所得500万元人民币兑换为美元,并汇至其境外账户。整个过程虽需履行报备和审核程序,但资金汇出未被设限。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中国对于外籍继承人处置境内房产所得资金汇出的监管原则是“来源合法、完税合规、申请审核、汇出自由”。对于像刘女士这样,通过合法继承、合法出售房产并获得完税证明的正当所得,国家政策是允许并保障其汇出的,且汇出不受限制。
【相关法律】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二、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已取得完税凭证的,可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完税凭证,不需向税务机关另外申请税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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