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出资建造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能否主张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杨某与妻子婚后出资建造房屋,登记在杨某父母名下,双方离婚后,妻子起诉要求分割该房屋的产权份额。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能否主张分割?法院认为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妻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出资及共有事实,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夫妻共同出资建造房屋但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视为对父母的赠与,除非有明确约定为共有,否则离婚时不得主张分割。本案中,妻子仅口头主张出资,未提交有效证据,无法推翻产权登记的公示效力。实践中,夫妻出资为父母建房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产权归属或出资性质,避免日后离婚时产生争议。 夫妻共同出资为一方父母建房的,应签订协议明确是赠与、借款还是共有,留存出资凭证,防止离婚时因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导致出资无法追回。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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